银川经开区各企业:
依据《银川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银川经开区)《关于印发〈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遴选和服务保障工作实施细则〉〈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遴选和培养工作实施细则〉〈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开党政办发〔2025〕45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银川经开区2026年度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含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际生产经营住所在银川经开区辖区范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在银川经开区纳税。
2.申请人所在企业应符合银川经开区主导产业(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数字经济、现代物流)和银川市“四新”“三都五基地”产业发展方向,或者属于银川经开区优先发展的产业领域,或者属于为银川经开区做出显著经济贡献的企业(指申报年度上一年主营业务财政贡献不少于100万元)。
3.申请人应与工作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银川市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院校),应取得相应学位。
(2)在宁夏境内院校毕业的,应于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书。
(3)在宁夏境外院校毕业的,首次在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时间距2026年6月不超过2年,且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申请人毕业学科(专业)应符合银川经开区公布的青年大学生学科专业目录。
(5)双一流学科指教育部2022年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应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一级学科。
(6)申请人未申报或享受自治区、银川市和经开区同类人才政策待遇。
二、保障政策
申请人仅能在下列保障政策中选择一种申请,且不得在银川市及所辖其他县市(区)提交申请。
(一)工作(租房)补助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工作单位应符合银川经开区主导产业和优先发展的产业领域方向(例如:新型材料、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数字信息、葡萄酒、枸杞、牛奶、健康医药、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或者属于经济贡献显著的企业。
(2)申请人应与工作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工作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3)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得申请、享受自治区或银川市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不得入住银川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人才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2.保障方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工作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6个月,可享受工作(租房)补助。每年计发一次,累计补助时限不超过24个月。
(2)学士补助标准为9000元/年,非双一流学科硕士补助标准为1.2万元/年,双一流学科硕士补助标准为1.4万元/年,博士补助标准为2万元/年。
(3)工作(租房)补助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工作(租房)补助政策人员与工作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6个月的,银川经开区停止待遇兑现。
(二)购房补助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工作单位应符合银川经开区主导产业和优先发展的产业领域方向(例如:新型材料、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数字信息、葡萄酒、枸杞、牛奶、健康医药、现代物流等),或者属于经济贡献显著的企业。
(2)申请人应取得研究生学历,与工作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承诺全职服务满5年,在工作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
(3)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银川市已购买首套住房,且购房时间距2026年6月不超过2年。同时,不得申请、享受自治区或银川市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不得入住银川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人才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2.保障方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工作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2年后,自第3年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可享受购房补助,每次计发20%,累计补助时限不超过5年。
(2)购房补助金额为8万元。
(3)购房补助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购房补助政策人员与工作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12个月的,银川经开区停止待遇兑现。
(三)人才公寓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工作单位应符合银川经开区主导产业和优先发展的产业领域方向(例如:新型材料、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数字信息、葡萄酒、枸杞、牛奶、健康医药、现代物流等),或者属于经济贡献显著的企业。
(2)申请人应与工作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承诺全职工作满服务年限(研究生3年、本科生2年),在工作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3)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银川市境内无住房,且不得申请、享受自治区或银川市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不得入住银川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人才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2.保障方式及要求:
(1)人才公寓由银川经开区筹集提供,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轮候制配租,签订协议后入住。研究生免收3年房屋租金,本科生免收2年房屋租金,由银川经开区承担。
(2)入住期间,除房屋租金外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得拖欠、拒缴。
(3)享受人才公寓政策人员未全职服务满约定年限,自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终止待遇资格。已入住人才公寓的,应在30日内退出房屋,并自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次月起,由个人自行承担并缴付房屋租金。提供的设施设备在入住期间损坏的,由个人赔偿。
(四)共有产权房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工作单位应符合银川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例如:新型材料、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数字信息、健康医药等),或者属于经济贡献显著的企业。
(2)申请人应取得研究生学历,与工作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工作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
(3)申请人承诺在工作单位全职服务满5年,并在银川经开区辖区企业中服务满7年。
(4)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银川市境内无住房,且不得申请、享受自治区或银川市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不得入住银川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人才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2.保障方式及要求:
(1)共有产权房由银川经开区筹集提供,按照资格审核通过实际人数参加公开抽签。未抽中或未签订入住协议的,统一调剂为工作(租房)补助。
(2)享受银川经开区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人员应同时满足在申报工作单位和银川经开区辖区企业中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要求,严格遵守《银川市青年大学生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约定并履行相应义务,服务期满后享有100%产权。否则,终止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按协议约定退出房屋或购买全部产权,且不能申请享受其它政策待遇。
(3)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人员入住共有产权房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不得将共有产权房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改变共有产权房用途或拆改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按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4)购买共有产权房产生的全部税费,由申请人承担。
三、特别说明
1.同一申请人只可从工作(租房)补助、购房补助、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中选择一项申报,且不得在银川市其他县市(区)提交申请。
2.劳务派遣单位或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得申请。
3.非个人原因,申请人在同一投资主体设立的用人单位内部调动,没有中断工作关系的,视为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
4.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均为税前,申请人取得相应政策待遇后,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申报纳税。除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外,税款由银川经开区代扣代缴。
5.申请人或享受政策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或待遇资格,停止兑现:
(1)自愿放弃待遇。
(2)通过指定的联系渠道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本人,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指定材料。
(3)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无故出现断缴、欠缴。
(4)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公序良俗,妨害公共利益,造成恶劣影响。
(5)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6)因疾病、伤残、死亡、失踪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
(7)在不符合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申请资格单位工作。
(8)工作单位停产停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9)在公示期间或正式发文前解除或终止工作关系。
(10)重复申请或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
(11)已享受自治区、银川市和银川经开区同类人才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工作补助、住房租赁补贴,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人才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四、申请材料
1.《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请表》2份,申请人须手写签名,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2.申请人名下的农业银行借记卡彩印件,请将卡号面与身份证正反面彩印至同一面,3份。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线验证有效期设为6个月)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甲乙方信息页、合同期限页、工作岗位页、签字页应必备),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在工作单位发放工资起始月至申报工作开始月,1年内)。
5.申请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打印件(在工作单位缴费起始月至申报工作开始月)。请通过“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个人办事]→[个人权益查询与打印]栏目申请、下载。(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nxggfw/)
6.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时段为毕业年度1月1日至申请日。宁夏户籍的请关注“宁警通”微信公众号→微警务→办事中心或登录“我的宁夏”→公安服务→申请。
7.申请人(含配偶)登录“我的宁夏”→[房产服务]→[银川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分别对“首页”(应显示姓**)、“资格年审”“进度查询”“资格申请”进行截图(不做任何申请操作)→将4张截图横排拼接成1张图片。
8.申请购房补助、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须提交《承诺书》。
9.申请购房补助、共有产权房,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签名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2)已婚已育申请人结婚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正反面)。
(3)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证明》(须有不动产登记中心电子印鉴)。请关注“银川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在线查档→下载或登录“我的宁夏”→不动产查询→银川市查询→在线查档→下载。
(4)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个人房屋备案信息查询证明》。请登录“我的宁夏”→银川市安心房管→下载。
(5)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请关注“银川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家庭套次查询→下载。
(6)申请人(含配偶)个人信用(征信)报告。请就近到可打印个人征信报告的银行网点打印。
10.除《申请表》、身份证和银行卡彩印件外,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提供1份。同时,应通过指定渠道提交电子数据,并提供原件核验。
五、申报要求
(一)工作单位信息采集
1.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请通过“钉钉”APP扫描“加入申报”二维码或通过[手机钉钉]→[通讯录]→右上角[加号]→[加入团队]→[团队号加入]→输入[AKLK5237]→[加入团队]→实名加入钉钉工作平台(申请理由:大学生住房2026单位采集)。
2.“钉钉”APP扫描“人才项目申报单位信息采集”二维码或在钉钉“工作台”→选择[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点击[OA审批]→[人才项目申报/推荐/考核单位信息采集]→提交电子数据。
3.如申请人工作单位于2026年6月1日前已提交“人才项目申报/推荐/考核单位信息采集”且审核通过的,不再重复提交。
(二)个人信息报送
1.申请人应认真对照申请资格与条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推荐单位要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或审核把关不严的,查实后一律取消申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
2.申请人在“钉钉”实名登录后(登录手机号与申请人常用手机号须保持一致),先通过“钉钉”APP扫描“加入申报”二维码或通过[手机钉钉]→[通讯录]→右上角[加号]→[加入团队]→[团队号加入]→输入[AKLK5237]→[加入团队],实名申请加入,理由为“大学生住房2026”。再扫描“大学生住房|申报”二维码或在钉钉[工作台]→选择[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点击[大学生住房|申报]→提交电子数据。
申请人应对申报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提交虚假材料(错误数据)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凡涉及日期,应准确填写至“日”。上传的图片应为“原件”且字迹清晰、完整。
3.《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请表》所填信息应与钉钉提交的电子数据一致,纸质印证材料需按申请材料顺序排列整齐。提交电子数据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农业银行卡原件和纸质申请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4.工作单位代理申报截止:2026年7月15日(须提前48小时预约),个人申报截止:2026年7月21日。因申请人员较多,等候时间相对较长,请合理安排时间,错峰递交申请。
5.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6.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WWW.YCDA.GOV.CN)和钉钉组织是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资格复核、待遇兑现等信息发布的指定渠道,申请人应及时关注(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因未及时查收信息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个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5062867 许媛媛 王云 8688296 海燕
受理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东侧审批服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10~11:40,下午13:10~16:40。
附件:1.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请表
2.承诺书
3.第二批建设一流学科(专业)目录
4.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学科专业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