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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自治区技能人才项目 “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6-04-11     

经开区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自治区技能人才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41号)要求,现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各单位参加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生产制造类民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奖补资金

1.政策依据:对生产制造类民营企业每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0人以上且企业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2.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制造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税务登记应在经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2025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0人以上,且企业在岗员工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0%以上;

(3)2023-2025年企业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企业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

(二)公共实训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奖补资金

1.政策依据:市、县(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分别达到2000人次、1000人次并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及以上不低于20%)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

2.申报对象及条件

(1)已正式挂牌运营且正常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市、县(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其中:建设主体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税务登记应在经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2025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分别达到2000人次、1000人次并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其中培训高级工及以上比例不低于20%;

(3)2023-2025年主要责任人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建设主体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意识形态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

(4)公共实训基地建在技工院校的,申报“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和“公共实训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时,在培训技能人才人数统计上不得叠加计算,按照“条件从宽、奖补从高”的原则予以申报。

(三)“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配套奖励资金

1.政策依据:“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含全国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经人社部认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及其培养单位给予奖励。除国家奖励外,自治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培养单位和个人各10万元、5万元奖励。

2.申报对象及条件

(1)202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

(2)申请人应遵纪守法,2023-2025年无违法犯罪、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失信联合惩戒,未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

(四)“金蓝领”示范性培育计划“金苗”项目资助资金

1.政策依据:选派30名左右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45周岁以下中青年高技能骨干人才,赴外开展为期3-12个月的定制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每人不超过3万元资助。

2.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税务登记应在经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外派培训人员应为在技能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年龄在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派出方、接收方与技能人才三方签订培训协议之前)以下;

(3)外派培训人员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4)外派培训期限为3-12个月,培训形式为赴区外、全脱产学习,不含学历教育;

(5)外派培训接收单位原则上应为与宁夏签订合作协议的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等或周边省份的大中型科技创新型企业、制造类企业、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机构或行业领跑企业、知名技工院校、高职院校等;

(6)派出方、接收方和技能人才三方签订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内容、期限、目标、考核方式及各方职责。外派培训人员在2025年底前应完成定制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考核合格;

(7)外派培训人员应遵纪守法,2023-2025年无违法犯罪、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失信联合惩戒,未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

二、统计指标和项目资金用途

1.自治区技能人才培养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实行“后补制”,2026年申报兑现2025年度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相关指标统计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拨付至单位的“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竞赛、奖励、服务保障等工作。拨付至个人的配套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支配使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确保申报内容和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如发现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以奖代补”资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2.自治区国有企业和中央驻宁企业向自治区国资委申报,中央驻宁事业单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其他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市县(区)人社部门申报。

银川经开区所属项目申报主体单位,请按本通知要求向银川经开区党群人事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汇总表》1份、佐证材料1份)。同时提供《项目申报表》《汇总表》的可编辑Word电子文档,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表》《汇总表》扫描件、佐证材料扫描件(1个PDF文件、原件彩色)的电子文档。

3.项目申报主体单位信息采集。申报单位(含个人工作单位)请通过“钉钉APP”扫描“项目申报”二维码或通过[手机钉钉]→[通讯录]→右上角[加号]→[加入团队]→[团队号加入]→输入[YLEZ6012]→[加入团队]→实名加入(申请理由:以奖代补项目)。再扫描“人才项目申报单位信息采集”二维码或在钉钉“工作台”→选择“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点击“OA审批”→“人才项目申报/推荐/考核单位信息采集”→提交电子数据和《承诺书》。

4.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4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银川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6888921

经开区联系人及电话:海燕 8688296 王云 5062867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受理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东侧审批服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附件:

1.自治区生产制造类民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2.自治区公共实训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3.“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配套奖励资金申报表

4.“金蓝领”示范性培育计划“金苗”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5.自治区2025年度技能人才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6.承诺书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群人事部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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