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各企业:
依据《银川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现将2025年度申请入住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人才公寓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含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际经营住所在经开区辖区范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在经开区纳税。
2.申请人所在企业应符合经开区主导产业(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数字经济、现代物流)和银川市“三新”“三都五基地”产业发展方向,或为经开区优先发展的产业领域,或为经开区做出显著经济贡献的企业(申报年度上一年主营业务实际缴纳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少于100万元)。
3.申请人应与工作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银川市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院校),应取得相应学位。
(2)在宁夏境内院校毕业的,应于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书。
(3)在宁夏境外院校毕业的,首次在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间距2025年7月不超过2年,且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申请人毕业学科(专业)应符合经开区公布的青年大学生学科专业目录。
(5)双一流学科指教育部2022年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应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一级学科。
(6)申请人未申报或享受过银川市及所辖其他县市(区)开展的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含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未申请、享受过自治区或银川市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未入住银川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人才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未申报或享受自治区、银川市和经开区同类人才政策。
4.银川经开区公布的享受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人才公寓政策待遇人员(已入住银川市级人才公寓),可申请入住经开区提供的人才公寓(免租期连续计算)。
二、人才公寓
(一)房源数量
1.银川市西夏区长城西路舜天嘉园西区21号楼5~6层,14间。
2.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外来务工人员公寓4号楼3层,8间。
(二)户型及配套
1.单间,40㎡左右,有独立卫生间。
2.室内提供床、衣柜、书桌、沙发、茶几、冰箱、电磁炉等生活设施设备,可拎包入住。建有公共洗衣房,扫码使用。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工作单位应符合经开区主导产业和优先发展的产业领域方向,或为经济贡献显著的企业,如:新型材料、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数字信息、葡萄酒、枸杞、牛奶、健康医药、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
2.申请人应与工作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承诺全职工作满服务年限(研究生3年、本科生2年),在工作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3个月。
3.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银川市境内无住房,且不得申请、享受自治区或银川市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不得入住银川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人才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四)保障方式及要求
1.人才公寓由经开区筹集提供,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轮候制配租,签订合同、缴纳保证金后入住。研究生免收3年租金,本科生免收2年租金,由经开区承担。
2.入住期间,除租金外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得拖欠、拒缴。
3.享受人才公寓政策人员未全职服务满约定年限,自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终止待遇资格。已入住人才公寓的,应在30日内退出房屋,并自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次月起,由个人自行承担并缴付房屋租金。提供的设施设备在入住期间损坏的,由个人赔偿。
三、特别说明
1.享受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人才公寓政策待遇人员,不得再次申报经开区和银川市及其他县市(区)开展的青年大学生其他住房保障方式(如:工作(租房〉补助、购房补助、共有产权房)。
2.劳务派遣单位或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得申请。
3.非个人原因,申请人在同一投资主体设立的用人单位内部调动,没有中断工作关系的,视为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
4.申请人或享受政策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待遇资格,停止兑现:
(1)自愿放弃待遇。
(2)通过指定的联系渠道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本人,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指定材料。
(3)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故出现断缴、欠缴。
(4)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公序良俗,妨害公共利益,造成恶劣影响。
(5)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6)因疾病、伤残、死亡、失踪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
(7)在不符合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申请资格单位工作。
(8)工作单位停产停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9)在公示期间或正式发文前解除或终止工作关系。
(10)已享受自治区或银川市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已入住银川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人才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11)已享受自治区、银川市和经开区同类人才政策。
四、申请材料
1.《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请表》2份,工作单位须加盖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彩印件,2份。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线验证有效期设为6个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甲乙方信息页、合同期限页、工作岗位页、签字页应必备),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在工作单位发放工资起始月至申报工作开始月,1年内)。
5.申请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打印件(在工作单位缴费起始月至申报工作开始月)。请通过“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个人办事]→[个人权益查询与打印]栏目申请、下载。(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nxggfw/)
6.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宁夏户籍的请关注“宁警通”微信公众号→微警务→办事中心或登录“我的宁夏”→公安服务→申请。
7.申请人才公寓,须提交《承诺书》。
8.其他材料:
⑴已婚已育申请人结婚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正反面)。
⑵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证明》(须有不动产登记中心电子印鉴)。请关注“银川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在线查档→下载或登录“我的宁夏”→不动产查询→银川市查询→在线查档→下载。
⑶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个人房屋备案信息查询证明》。请登录“我的宁夏”→银川市安心房管→下载。
⑷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请关注“银川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家庭套次查询→下载。
9.除《申请表》、身份证外,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提供1份。同时,应通过指定渠道提交电子数据,并提供原件核验。
五、申报要求
(一)工作单位信息采集
1.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通过“钉钉”APP扫描“加入申报”二维码或通过[手机钉钉]→[通讯录]→右上角[加号]→[加入团队]→[团队号加入]→输入[AKLK5237]→[加入团队]→实名加入钉钉工作平台(申请理由:2025人才公寓单位采集)。
2.“钉钉”扫描“人才项目申报单位信息采集”二维码或在钉钉“工作台”→选择“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点击“OA审批”→“人才项目申报/推荐/考核单位信息采集”→提交电子数据。
3.如申请人工作单位于2025年10月前已提交“人才项目申报/推荐/考核单位信息采集”且审核通过的,不再重复提交。
(二)个人信息报送
1.申请人应认真对照申请资格与条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工作单位要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或审核把关不严的,查实后一律取消申请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2.申请人请在“钉钉”实名登录(注册手机号与申请人常用手机号必须一致),先通过“钉钉”APP扫描“加入申报”二维码或通过[手机钉钉]→[通讯录]→右上角[加号]→[加入团队]→[团队号加入]→输入[AKLK5237]→[加入团队],实名申请加入,理由为“2025人才公寓”。再扫描“大学生住房|申报”二维码或在钉钉[工作台]→选择[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点击[大学生住房|申报]→提交电子数据。
申请人对申报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提交虚假材料(错误数据)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凡涉及日期,应准确填写至“日”。上传的图片应为“原件”且字迹清晰、完整,大小控制在100~300K之间,JPG/PDF格式。
3.《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请表》所填信息应与钉钉提交的电子数据一致,纸质印证材料应按申请材料顺序排列整齐。提交电子数据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农业银行卡原件和纸质申请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4.申报受理截止:2025年10月31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40,下午13:10~16:40。
5.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WWW.YCDA.GOV.CN)和钉钉组织是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资格复核、待遇兑现等信息发布的指定渠道,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查收(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因未及时查收信息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个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5062867 8688320 8688296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审批服务大厅劳动局窗口
附件:1.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请表
2.承诺书
3.第二批建设一流学科(专业)目录
4.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学科专业目录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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