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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银川经开区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补助人员202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07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银川市人社局《关于拨付2022年度银川市博士硕士工作补助及安家费的通知》(银人社函〔2022221号)要求,用人(工)单位应对本年度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补助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现将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考核”的原则,用人(工)单位应对享受补助人员2022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及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给予客观公正评价。请对照《银川经开区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补助人员考核评分表》中考核要素进行赋分,加盖单位公章。受补助人员为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的,还应征求组织关系所在部门意见,加盖公章。

二、用人(工)单位应在《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补助人员年度考核表》“用人单位考核意见”栏中选填考核等次和补助发放意见,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考核等次为待改进的,应列明需改进内容(另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应列明原因(另附)。

三、请务必于2022111115时前,将纸质《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补助人员年度考核表》(正反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样式)一式2份,《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补助人员考核评分表》1份,受补助人员2022年个人社保权益记录(1-11月份)1份,送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同时需提交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不在宁夏且公安机关无法出具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担保书。

逾期未提交考核材料者,视为2022年考核不合格,将停止发放补助。

四、由开发区管理的受补助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劳动合同)关系10日内,应在钉钉工作平台提交“自治区博士硕士补助|工作单位变动备案”信息。30日内未提交“工作单位变动备案”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格,将停止并追回已发放补助。

受补助人员因单位原因在母、子、分公司之间内部调动的,应提交公司组织架构情况说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应在与受补助人员解除工作关系(劳动合同)15日内,向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提交书面报告和解除证明,对其在职期间工作情况予以考核评价。

用人单位迁出开发区辖区30日内,应向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提交书面报告和迁出证明。住所仍在宁夏境内的,移交所属地归口管理部门;住所不在宁夏境内的,取消补助资格。

六、受补助人员自愿放弃补助资格,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其他符合应撤销补助资格情形的,本人或工作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

七、受补助人员未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的,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将已发放补助全额交付至指定账户,并将《进账单》原件送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核实。逾期不退回的,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记入信用档案。

八、为加强开发区与受补助人员的沟通联系,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效能,请受补助人员本人用“钉钉”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实名加入工作平台,申请理由为“自治区硕博补助+列入年度”,并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凡通过钉钉工作平台无法直接联系到本人,或要求通过工作平台提交相关材料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均视为当年考核不合格,将提请撤销补助资格、停止并追回已发放补助。

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王云5062867

电子邮箱:YCDAHR@163.com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一楼东侧审批服务大厅才服务窗口

开户单位: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号:29140001040004508

行:农行开发区支行

附:1.银川经开区2022年享受博士硕士补助考核人员名单

   2.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补助人员年度考核表

   3.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补助人员考核评分表

   4.担保书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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