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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20     

开发区各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发〔2018〕695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辖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登记住所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址范围内,纳税(缴费)入库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二、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技师学院)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全部缴纳)。

同一毕业生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必须满足20207月至202112月期间连续超过12个月。

2、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7、8)。

三、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招用1名毕业生,自治区一次性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202222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审核。

2、申请材料

(1) 封皮(附件1),加盖公章。

(2)《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3)“企业”应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单位出具的《中小微企业承诺书》(附件3-1)一式2份(原件,一份装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交。

(5)税务机关出具的《银川经开区企业有关数据核实的情况说明》(附件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交。

(6)申请单位出具的20211-12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只提供第1页,单位参保缴费人数页)2021年度《利润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加盖财务专用章)。

(7)《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登记表》(附件5)。

(7.1)  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为6个月)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技师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证明

(7.2)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应包括甲乙方信息、合同期限、工种岗位、签字盖章等必备页。

(7.3)《招用应届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附件4),每人1页。

(7.4) 招用应届毕业生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提供在申请单位缴费起始1个月起至2022年1月(或解除合同次月)记录。其中: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权益记录可由个人登录人社公共服务系统查询、打印,应显示缴费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印章。

医疗保险权益记录可由所在单位登录医保公共服务系统查询、导出、筛选毕业生相关信息,打印《××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带《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附件6)到市民大厅C1厅109室银川市社保局相关科室,沟通加盖印章事宜。

(8) 毕业生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会计账册中自用工当月202112月或解除合同次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不清淅的,可同时提交“毕业生工资发放明细表”,工资发放明细表至少应包括应发工资、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实发工资等内容。

3、其它

(1)提交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其它申报材料须按照“申请材料”顺序和《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登记表》中的人员顺序(每人一组),装订整齐,一式1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字迹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2)《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登记表》、《招用应届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中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金额(每月、12个月合计数),应与招用应届毕业生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中的缴费明细“月份对应、金额一致”。

(3)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前,应将《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登记表》EXCEL电子文档(使用Microsoft Office 2010或WPS 2016及以上版本,不得自行更改表格设置),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4)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材料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5)所提交的纸质和电子数据应真实、准确,并与佐证材料保持一致。如因提交数据错误或更改电子表格设置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银川市就业和创业服务中心:刘志英 6026494

(医疗保险权益记录加盖公章有问题的,请联系)

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王云  5062867

电子邮箱:HRYCDA@163.com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审批服务大厅劳动局窗口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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