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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18     

开发区各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发〔202143号)安排 ,现将2021年职称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平台

2021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一职称评审”(http://218.95.135.211:8005/zcps/)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

二、个人申报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报名时间为517日至618日。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系列和层级选择评审活(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自主评审单位报名时间由其自行确定。

个人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中: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证件;如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论文必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

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应在本单位申报人员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并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按规定公示申报材料目录、参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予推荐的,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

四、相关要求

1.2021年经济、工艺美术、出版、文博、图资、群文、艺术、统计、审计、律师、公证员、农业、林草系列评审可参照新旧两个条件过渡进行,已完成新旧条件过渡的系列全部使用新条件评审。经济、工艺美术、统计、审计、农业系列首次开启正高级职称评审。

2.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葡萄酒行业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国家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学历、论文、外语等不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1880号),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自治区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3.推行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的专业学术水平。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有效解决业内难题的论文、科研成果,经本专业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实名推荐(须说明推荐理由),可作为申报人代表作,不受评审条件中论文、科研成果数量限制。

五、推进职称证书电子化

自今年起,将对2020年以前取得的全市统一有效的纸质高级职称证书,采取网上填报、单位审核、逐级上报、统一入库、集中生成的方式,全部换发电子职称证书,逐步实现电子证书取代纸质证书。

银川市企业人员职称申报受理单位

银川人才创新发展服务中心0951-6091050

附:2021年银川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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