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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人才小高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5     

开发区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聚集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自治区人社厅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人才小高地申报和遴选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86号),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和自治区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中心以及具有技术优势、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可申报。重点遴选支持自治区确定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或承担自治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企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才小高地遴选工作聚焦“九大重点特色产业”“十大工程项目”和“四大提升行动”相关领域,对已建设人才小高地数量超过2个(含2个)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纳入申报范围。按照不重复支持的原则,已获批建设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专家服务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不足三年的,或在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专家服务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申报类别

(一)行业类人才小高地

以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作为建设责任主体,依托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引领性的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中心和产学研联合体作为建设载体单位。

(二)企事业类人才小高地

以高校(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骨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建设责任主体,依托单位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等作为建设载体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含柔性引进),初步形成具有基础研究、推广应用、成果转化、市场营销等不同层次、人员梯次结构合理、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1.行业类人才小高地能汇聚一批国内、区内同行业公认、有较高知名度的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或国家、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团队专业人才原则上不少于50人,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和博士、硕士占团队专业人才的50%以上。

2.企事业类人才小高地拥有一支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科研骨干、后备人才,团队专业人才原则上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和博士、硕士占团队专业人才的10%以上。

(二)具有较强科研创新创造能力,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自治区科研课题或科技项目,并取得研发创新成果或权威部门(单位)认证成果。

1.行业类人才小高地须依托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取得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技术成果奖,研发技术和创新成果处于国内、区内领先水平,引领行业科研创新和技术进步,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重要作用。

2.企事业类人才小高地科研水平须处于区内先进地位,承担多项国家、自治区科技项目和科研课题,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或管理改革效果显著,促进了相关领域技术创新和学科建设。

(三)具有较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和较强的经济实力。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政策灵活,能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为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实验室和配套设备以及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四)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能提出一整套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方案,包括人才小高地建设可行性分析、建设目标、组织机构、具体任务、实施进度、建设方式、管理办法等。

四、遴选程序

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2021年自治区计划遴选人才小高地10个左右(其中行业类人才小高地1个),请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申报,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银川经开区)拟推荐1个。

(一)申报。银川经开区所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建设载体单位向银川经开区提交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至银川市进行审核,通过的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行业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建设载体单位向主管部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的,报自治区人社厅。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评审。自治区人社厅将会同组织、发展改革、科技、工信等部门和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遴选实地评估对象,并从科研平台、科研成果、规章制度、人才队伍等方面,对申报建设载体单位进行实地评估。

(三)认定、命名。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实地评估结果,综合考虑行业地区分布、重大产业发展、重点学科建设等因素,提出拟支持意见。经审定、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命名,并按规定拨付建设资助经费。

五、申报要求

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仔细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于2021423日前按以下要求报送至银川经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1.《宁夏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附件1)、《宁夏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3份,A4纸双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与《申报表》《汇总表》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式3份,A4纸双面。请编列目录清单,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包括:依托载体、人才队伍、科研课题、创新成果、最高层次奖项、产品(技术)合作协议、成果转让协议及经相关单位确认的成果产业化效益证明等材料。

报送时须提供原件核验,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建设载体单位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方案(初稿),1份。

4.承诺书(附件3),一式4份,其中3份装订入证明材料首页。

5.建设载体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无违法(欠税)记录证明,1份。

银川经开区联系人:王云 5062867YCDAHR@163.com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一楼东侧审批服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附:1.宁夏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

2.宁夏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情况汇总表

    3.承诺书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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