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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经开区开展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26     
银开管办发〔2020〕10号
辖区各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银人才发〔2020〕22号)精神,参照《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和《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申请人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全日制院校),并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申请人毕业学科(专业)应符合经开区公布的《银川市创新型人才需求目录》要求。

3.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经开区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在经开区税务局缴纳税费。不含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4.自主创业指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至2020年度宜居工程申报工作开始前,在经开区工商管理机关(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

5.申请人未享受自治区、银川市及经开区同类人才保障政策。

二、保障方式和申请、兑现条件

(一)生活(租房)补贴

1.申请条件:申请人应为2019年1月1日后毕业,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申报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2.兑现标准及周期:

①“双一流”博士每年1.8万元。

②“双一流”硕士每年1.2万元。

③“双一流”学士每年7200元。

④ 非“双一流”博士每年1.2万元。

⑤ 非“双一流”硕士每年8400元。

⑥ 非“双一流”学士每年6000元。

⑦ 每6个月为一个兑现周期,连续补贴3年。

3.兑现条件:

生活(租房)补贴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须重新申请,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辖区企业的,停止发放。

(二)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所在单位应符合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如:智能装备制造、战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及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②申请人应为2019年1月1日后毕业,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申报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

③申请人承诺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满5年。

④2019年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申请人(含配偶)在银川市购买首套住房。

2.兑现标准及周期:

①“双一流”博士补贴10万元。

②“双一流”硕士补贴8万元。

③“双一流”学士补贴6万元。

④ 非“双一流”博士补贴8万元。

⑤ 非“双一流”硕士补贴6万元。

⑥ 非“双一流”学士补贴4万元。

⑦ 申请人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自第四年起每年发放20%,连续补贴5年。

3.兑现条件:

购房补贴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在原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新单位工作满1年后,须重新申请,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辖区企业或未在原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的,停止发放。

(三)共有产权房

1.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所在单位应符合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如:智能装备制造、战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及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②申请人应为2018年1月1日后毕业,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申报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

③申请人承诺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5年,并在经开区辖区企业中工作满规定年限。

④申请人(含配偶)在银川市境内无住房。

2.兑现方式:

经开区共有产权房由银川市统筹提供,根据实际申请人数抽签分配。如未抽中,可按意愿调剂享受其他2项保障政策。

3.兑现条件:

按照《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试行)》和《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兑现补充规定》的要求,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人员应在申报单位和经开区辖区企业中工作满规定年限,并严格履行《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中的约定和义务,期满后享有100%产权。否则,停止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退出房屋或购买全部产权,且不能申请享受其它政策待遇。

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人员入住共有产权房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不得将共有产权房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改变共有产权房用途或拆改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三、申请材料

1.《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为6个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甲乙方信息页、合同期限页、工作岗位页、签字页应必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申报单位缴费起至2020年11月)、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在申报单位发放工资至2020年11月)。

4.申请购房补贴、共有产权房,须提交《承诺书》。

5.申请购房补贴、共有产权房,已婚申请人提交配偶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

6.申请购房补贴,须提交有本人或配偶签名的购房合同及产权登记证书。

7.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019年和2020年第三季度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交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各一张,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人是自主创业的,还须提交《章程》、纳税证明。

四、特别说明

1.同一申请人只可从“生活(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共有产权房”中选择一项申报,且不得同时在银川市其它县市(区)提交同类申请。

2.劳务派遣单位或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得申请。

3.学科(专业)属教育部公布的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高校,应在附件3、附件4范围内。

4.非个人原因,申请人在同一投资主体设立的用人单位内部调动,没有中断工作关系的,视为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

5.申请人取得相应补贴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纳税。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兑现相应待遇:

①申报单位停产停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②申报单位偷漏税款、违法经营、被列入经营异常。

③申报单位从事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行业,以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不治理或治理未达标。

④申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

⑤申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⑥申请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严重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

⑦申请人因疾病、伤残、死亡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

⑧公示期间申请人解除或终止工作关系。

⑨自主创业人员不是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低于30%。

⑩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直接联系到申请人,以及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

五、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对照申请资格与条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

如实申报或审核把关不严的,查实后一律取消申请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2.提交纸质材料前,先用“钉钉”手机APP扫描“加入申报端”二维码,申请人实名加入,申请理由为“宜居工程”,享受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人员不得自行退出,并关注发布的信息;再扫描“申报登记”二维码或在钉钉“工作台”→选择“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点击“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登记”→提交申报信息。


加入申报端

申报登记

申请人对申报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提交虚假材料(错误数据)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凡涉及日期,应准确填写至“日”。上传的图片应为“原件”且字迹清晰、完整。

3.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按申请材料顺序装订),《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请表》所填信息应与钉钉申报登记电子信息完全一致,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委托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营业执照、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交款凭证(银行回单)提供一份。

4.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2月24日。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联系人:许媛媛 徐昊 王云

电 话:5062867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审批服务大厅劳动局窗口

附件:1.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请表

      2.承诺书

      3.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专业)目录

      4.一流学科(专业)目录

      5.银川市创新型人才需求目录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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