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委、办、直属公司,派驻机构: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大家在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排查的过程中,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各部门、各小组要对所属企业,各个环节提出要求,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止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要加强企业职工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被窃取、被泄露。除通知中列明的授权单位外,信息不得外传。
附件: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经济贸易发展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