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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时间:2018-10-15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8-06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合同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尽快组织召开董事会对事项进行审议。

  因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塑管”)目前所在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银川IBI育成中心)以培育生物科技和知识产权转化为主,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要求青龙塑管搬迁,同时为了青龙塑管的产业升级和公司发展,2018年10月9日,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国家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地点:宁夏银川市

  投资项目及名称:

  项目一: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生产研发基地项目,概算总投资8.5亿元;

  项目二:企业结算中心或子公司总部。

  签署合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后生效。

  本合同已经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本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安东巷108号

  负责人:高言杰

  2、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甲方发生过类似业务往来。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一:建设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生产研发基地项目,项目主要产品为聚乙烯、聚氯乙烯管道,输水管道、热力管道、燃气管道、滴灌管(带)、施肥器和智能控制系统等。

  项目位于六盘山路以南、西轴产业园西侧、铁路以东地块,面积约185亩。概算总投资8.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5亿元,流动资产投资2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项目达到设计产能后,预计年产硬聚氯乙烯管材5万吨、聚乙烯管材5万吨、耐热聚乙烯直埋供热管道及管件1万吨,节水灌溉滴灌带5亿米、智能节水灌溉器材1万吨,智能控制系统1000套;预计可实现产值12亿元,上缴税金0.8亿元。

  项目分期建设,建设期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

  2、项目二:为促进企业经营和业务发展,乙方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结算中心或子公司总部。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名称:

  (二)项目名称:

  项目一: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项目二:企业结算中心或子公司总部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负责落实并兑现国家、宁夏、银川市以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节能环保、进出口、人才、贷款贴息等各项优惠政策。

  ②甲方同意本合同中鼓励政策涉及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支持,由甲、乙双方至少每年核算兑现一次。

  ③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选址及各项前期工作,为乙方提供项目立项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

  ④甲方应在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之前完成该地块的七通一平(场地平整原则上以进场道路-30CM为标高)、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⑤甲方在乙方项目一地块南侧新修一条公路直达文昌南街。

  ⑥甲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乙方项目一地块在六盘山路一侧开设大门事宜。

  2、乙方责任

  ①乙方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力度,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在甲方配合下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工作。

  ②乙方投资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产业、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③乙方应按照投资计划及时落实资金,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建设并产生效益。

  ④乙方应做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完成各项纳税和投资指标。乙方及结算中心或子公司总部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年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五)政策扶持

  1、对于乙方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在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时,乙方则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甲方按照银党办[2018]5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意见》的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政策奖励。

  3、自乙方项目二(企业结算中心或子公司总部)投入运营起5年内,根据乙方对甲方经济贡献度,在符合条件时由甲方对乙方进行适当奖励。

  4、甲方在IBI育成中心提供2000-3000平米办公用房供乙方租赁使用,房租前三年减半、后三年减30%收取。

  5、对乙方引进的符合有关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人才引进标准的人员,甲方优先考虑给予乙方相关政策支持。

  6、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如自治区、银川市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有关促进投资、企业扶持、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甲方应给予乙方享受。

  (六)青龙塑管基地搬迁

  因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调整,在甲乙双方达成搬迁协议后的六个月内,乙方将现有位于IBI育成中心的宁夏青龙塑管生产基地停产、拆除;本协议签订后立即启动生产基地的评估和收回谈判工作。甲方应按照政策性搬迁有关规定给予乙方政策优惠。现有土地由甲方收回。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甲方所承诺的有关政策,因国家政策调整无法实施的,双方另行协商落实办法。

  2、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商业秘密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或媒体,但乙方为履行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除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乙方项目须经过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审查程序,如以上三项中任何一项未通过,视为乙方违约,该项目终止实施,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4、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给予乙方应享有政策优惠和补助,应按照未兑现部分金额的同期银行借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5、乙方承诺十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若乙方违反该承诺,甲方有权追回各项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和优惠。

  6、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逾期90日,经甲方催告后的60日内,乙方仍然不能完成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利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在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的30日内,乙方返还已经享受的各项扶持资金和优惠。

  (八)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乙方责任第4条的约定完成纳税指标,则甲方有权停止给予乙方政策扶持中第3条项目二相对应的优惠政策,甲方对该权利的行使不以解除合同为前提。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中所指乙方包括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后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因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调整,青龙塑管目前所在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银川IBI育成中心)以培育生物科技和知识产权转化为主,开发区管委会要求青龙塑管搬迁,同时为了青龙塑管的产业升级和公司发展,实施本项目。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青龙塑管的产业升级。

  2、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青龙塑管的正常生产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合同尚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能否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生效后,项目建设进度受规划、设计、施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建设的可能。

  3、公司经营业绩受市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能否按本合同中约定完成对应纳税指标存在不确定性。

  七、其他

  1、本合同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尽快组织召开董事会对事项进行审议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披露进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国家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合同书》。

  2、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纪要。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8-07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金额合计2,020,836.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均与收益相关,其中1,896,130.75元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记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124,706.00元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属于用电补贴,记入当期“其他收益”科目。

  2、上述政府补助合计2,020,836.75元,列入公司利润表相关收入项目。

  3、上述政府补助最终对公司 2018 年全年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及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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