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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

    宁夏软件园由银川市市委、市政府倡导和决策,银川开发区投资建设的。2005年10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并授牌,2006年6月交付使用。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设施功能配套齐全,是区内软件企业聚集发展最理想的平台。

    软件园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管理服务平台、培训测试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和信息平台。已经入园的软件企业12家,均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型企业。企业业务范围涉及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电信增值、网络安全、三维动画制作、工业化自动控制、楼宇智能系统等领域。主要软件产品有电子政务系统、电子商务系统、义务教育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医疗保险、医院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电子病历系统软件、矿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等。

    2007年1月份,开发区又建设了银川动漫产业基地,并于4月18日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动漫产业基地先期主要依托宁夏软件园现有资源,建设动漫创业平台,建立个人创意工作室、动漫制作工作室、动漫作品体验室、动漫产品展示厅等先进的公共技术共享平台和完善的服务体系,鼓励广大动漫爱好者依托平台创意、创业。基地以现有动漫企业为基础,依托宁夏独特历史文化资源,大力支持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文化创意人才,创办动漫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充分发挥全社会的文化创意能力,使动漫产业基地成为银川动漫创意产业人才、企业的聚集地。

 

 

宁夏软件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软件及服务外包和动漫产业的发展,建立适应其成长的服务平台,满足国内外企业的入园需求,加快宁夏软件园(简称软件园)的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产业基础,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软件企业的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依托软件园良好的软硬件环境,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实现软件及服务外包和动漫产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建设服务平台、做好产业规划、实施扶持政策、管好公共设备”的要求,完善服务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建设银川动漫产业基地和银川软件服务外包基地(示范园),努力搭建宁夏一流的软件与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与研发创业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宁夏软件园是银川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的软件及服务外包和动漫产业发展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委会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软件园的产业发展和产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

第四条 软件园实施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资产管理机制,软件园的资产归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所有,日常管理和使用由开发区软件园管理办公室负责。

开发区软件园管理办公室作为开发区管委会特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软件园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加快软件园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2.负责受理入园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申请、政策咨询及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软件园的日常管理。制定软件园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按照有偿使用,适当优惠的原则,面向入园企业租用,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4.负责各项扶持资金的申请和使用,行业协调管理以及软件园的招商引资工作;

5.负责提出并协调解决涉及软件园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等重大问题;

6.负责与入园企业签订入园房屋租赁合同并负责对入住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统计。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作为软件园资产的所有者,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对软件园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投入软件园的资金独立建帐,实行会计核算制度;

3.负责配合软件园办公室解决涉及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等重大问题;

4.负责协调软件园物业服务事宜;

5.负责软件园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核算工作。

 

第三章   企业入园规定及服务保障

  第五条 软件园是以从事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承接软件服务外包业务、制作动漫等创意产品为主的专业产业园区。企业入园必须符合《宁夏软件园企业入园及房屋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入园企业应遵守软件园公共事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要配合软件园管理办公室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不断提高企业的内在活力和创新能力,共同完成产业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第七条 软件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保障服务工作。对入园企业研发和经营提供信息服务、公共服务、政策支持和技术研发平台,帮主企业做好人才培养、岗前实训,保障软件园公共安全。

 

第四章  扶持政策及管理

第八条 根据《宁夏软件园企业入园及房屋出租管理暂行规定》批准入园的企业均可享受产业扶持资金、人才培养、设备使用、房屋租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 入园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是:主要从事与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相关的经营活动。②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满足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宁夏软件园企业入园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 按照产业聚集,政策辐射的原则,逐步将从事软件开发但由于条件所限暂不能入住软件园的企业纳入统一管理。对签署协议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企业可参照软件园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第十一条 管委会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领导小组是执行有关扶持政策的批准部门。软件园办公室负责企业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软件园正常的运营经费(包括办公经费)由开发区财政局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单列,并按规定进行结算。软件园的年度收入根据财务预算原则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软件园的物业由软件园管理办公室委托开发区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双方签订服务协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软件园的其他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由软件园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宁夏软件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宁夏软件园企业入园及房屋

出租管理暂行规定

 

宁夏软件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开发区管委会的特设机构,负责软件园的产业规划、设施设备管理以及为入园企业提供服务等。为了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软件园的功能和作用,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良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园程序

凡从事软件及服务外包和动漫产业的企业,在银川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后,均可申请入驻宁夏软件园,办理程序如下:

1)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入园申请书》。

2)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提交办公室。

3)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通过的企业上报银川开发区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领导小组审批。

4)银川开发区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领导小组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通过准予入园的企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企业办理入驻手续并签订入园协议。

5软件园入园协议由办公室负责与入园企业签订,入园协议三年一签。

二、入园费用

获批入驻软件园的企业须交纳房租、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后,方可办理入驻手续。收费标准如下:

    (一)房屋租金

    房屋租金按房管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收取,实行动态价格,每年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财政局、办公室共同研究后公布。根据《银川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扶持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入园企业,给予房租优惠。

    1.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生效后第一年内免交租金,第二年按当年公布价格的50%收取。

2.办公室负责每年对入园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从业人员数量进行审核。单位面积主营业务收入(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万元,且员工人均用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企业,可享受租房优惠。

3.对单位面积主营业务收入超过规定条件50%、且人均用房面积小于规定条件50%的企业,当年租金可按应收额的70%收取。

4.入园第二年单位面积主营业务收入和员工人均用房面积均不能满足规定的企业,不得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入园第三年及以后仍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的,按当年公布房租价格的150%收取租金,并要求减少承租面积。

5.入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协议,不得将房屋转租或作为其他用途。

6.入园企业承租房屋保证金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租房期满或终止承租后按规定退还。

(二)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企业)按照《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收取。

    (三)能源费用

    1.电费:依据电力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按月据实收取。

2.暖气费:按热力部门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

空调费等其他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每年公布一次。

    (四)其他费用

会议室、报告厅、教室等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详见《宁夏软件园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五)交纳办法

用户在办理入驻手续时,预交1年的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如有免交期则顺延支付),期满后按6个月预交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用户在每年915日前一次性交清本年度的空调费,12月前一次性交清本年度的暖气费。

    逾期交纳者,每逾期一天按资金总额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逾期三个月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办公室有权将该房屋收回另行使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宁夏软件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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