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外派招商小分队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外派小分队管理,规范小分队招商引资工作行为,切实提高招商专业化水平和实际成效,根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开发区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并结合近年来外派招商引资小分队工作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发区机关中层以下工作人员,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者,每三年必须参加一次派出小分队招商。未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不参加小分队招商,不得参加下一轮中层干部竞聘或部门一般干部竞聘。
第三条 每期外派小分队的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也可根据项目进度或本人工作情况延长时间。
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工作期限的,必须报经管委会批准。
第四条 外派小分队以驻片招商为主,根据项目确定驻地。原则上不跨区域行动,不在一个城市长驻。向其他小分队提供项目信息并促成项目成功落地的,最高按60%的比例分享任务指标。
环渤海小分队主要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和东北地区;长三角小分队主要面向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珠三角小分队主要面对为广东、福建、海南等地区;西南小分队面向四川、重庆、广西、云南等地区;中部小分队主要面向湖南、湖北、安徽、江西、河南、山西等地区。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小分队职责:1.深入调查了解招商区域及其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广泛收集项目信息,并进行整理、筛选,确定招商重点。2.积极主动与相关区域的经济部门、重点企业进行沟通,广泛宣传,提升银川开发区的知名度。3.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建立工作网络,信息网络。4.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项目洽谈和对接,引进项目、资金和人才。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组长职责:1.负责管理和指导小分队工作,确保完成招商任务;2.负责确定小分队工作思路;3.负责小分队与党工委、管委会之间的协调联系;4.负责重点项目的筛选、沟通协调和现场指导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副组长职责:1.负责小分队工作人员和日常业务、生活及经费管理;2.负责提出小分队工作建议,拟定工作计划;3.负责小分队信息审核上报工作;4.负责主持项目洽谈工作;5.负责小分队与组长之间的沟通联系;6.完成领导和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组员职责:1.负责招商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2.参加项目洽谈;3.负责项目的跟踪洽谈和服务;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各小分队每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按实际到位资金为1.5亿元考核。
第七条 工作纪律:
(一)小分队实行考勤制度,除春节、十一期间可返回休假外,其它时间不得无故返回。
个人因事外出的,必须向组长请假,并保持通讯联系。
未经请示各组长同意擅自外出的按旷工对待,并按管委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外派招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返回,如需陪同客商返回银川考察,或单位、家庭有要事需要返回银川的,必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副处以上干部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
(二)小分队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在外期间原则上以集体行动为主,不得从事与招商无关的活动,更不得以小分队的名义签订任何经济合同和项目协议(不含项目意向书)。
如洽谈项目需要相关领导出面考察洽谈的,应及时向招商局报告。
(三)小分队成员之间要加强团结,互相尊重、遇事谦让,遵纪守法,自警自律,文明礼貌,穿着得体,展示开发区的良好形象。
小分队因团结问题而影响工作的,属领导责任的追究组长责任,属于无原则纠纷的,追究个人责任,并按照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扣分,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第八条 小分队实行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小分队成员在外期间要坚持做工作记录,每周向招商局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工作情况、项目信息、经验交流、心得体会等)。工作记录和简报将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小分队落实的重点项目要及时向管委会各重大项目工作组和招商局汇报,确保信息畅通,协调有力。
小分队在外期间遇到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每次外出招商行程应向本组组长及管委会分管领导汇报。
第九条 小分队经费采取包干制,每支小分队一年经费20万元(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市内交通费和工作经费),由财政局专项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包干经费不够的,可专项申请。
小分队成员要坚持艰苦朴素,力行节约的作风。住宿原则上以租住公寓、住宅或招待所为主,需要住宿酒店的不得超过三星级标准;交通工具原则上以火车和汽车为主。
第十条 招商局负责对小分队业务进行协调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各小分队的绩效考核以小分队为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 小分队派驻地区和派出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调整,由小分队和招商局提出意见,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银川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08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