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做好项目入区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项目落地,根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开发区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评估遵循的原则:
1.向领导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投资方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有利于项目的快捷入区,合理安排项目用地的基本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限时办结的原则。
第三条 对项目按照投资规模、技术层次、产业层次的不同情况,分类评估,并实行三级评估的方法。
第四条 项目的投资规模按照1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和4亿元以上三个等次划分。
第五条 项目的技术层次按照国家科技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国科发计字〔2000〕328号)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或传统产品两个等次。
第六条 项目的产业层次按照开发区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配套产业、重点培育产业及其它产业划分为四个等次。
第七条 按照项目的投资规模、技术层次、产业层次三项条件,确定项目评估分类如下表。
|
项 目 评 估 分 类 表 |
|
技术水平 |
高新技术产品 |
非高新技术产品 |
|
产业 |
重点产业 |
配套
产业 |
重点培育产业 |
其它 |
重点产业 |
配套产业 |
重点扶持产业 |
其它 |
|
规模 |
4亿元以上 |
1 |
1 |
2 |
2 |
1 |
2 |
2 |
2 |
|
1亿元-4亿元 |
1 |
2 |
2 |
3 |
2 |
2 |
2 |
3 |
|
1亿元以下 |
2 |
2 |
3 |
3 |
2 |
2 |
3 |
3 |
注:表中1、2、3表示为三类项目。
第八条 入区项目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国家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登记表》。登记表中反映的情况是项目评估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投资规模(包括生产规模)、技术水平、所属产业、用地面积、预期经济指标等。
第九条 在填报登记表的基础上,由招商局会同经济贸易发展局按照项目分类评估表,确定项目类别后,进行分级评估。
第十条 一类项目由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评估。根据项目基本情况,评估结果应分为:重大项目、重要项目、一般项目。一类项目的评估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二类项目由经济贸易发展局会同招商局、规土局通过会签的形式评估。根据项目基本情况,评估结果应分为:重要项目、一般项目。二类项目的评估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三类项目由经济贸易发展局根据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分为:重要项目、一般项目。三类项目的评估时限为1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项目评估设计在投资者填报项目登记表后,项目入区的初期进行。项目通过分类、分级,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评估结果,在土地出让价格、项目奖励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
第十五条 在招商引资中,如遇特例,可由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直接签署评估意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银川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08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