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人事劳动局工作职责
负责管委会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机构设置、人员定岗、定编、工资福利及工作人员退休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部门负责人的考察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报批工作;负责宁夏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劳动争议的协调、仲裁和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二)组织人事劳动局负责人
组织人事劳动局局长:李万寿
主持组织人事劳动局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工作,熟悉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本局的工作目标及任务,主持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主要实施情况;负责本局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廉政建设;布置全面工作任务,检查督促工作计划及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落实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重要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局副局长:童军良 宫海燕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干部年度考核、干部培训教育、人才开发和引进、退休人员工作;提出分管工作目标和任务;负责宁夏留学人员创业园、开发区人才分市场和企业人事代理;负责劳动争议的协调、仲裁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报批和劳动合同的鉴证等工作。